男子为报复杀错人咋定性
涡阳一男子因生意纠纷,误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两名儿童认作报复对象的孩子,并将其杀害。
据介绍,1976年出生的史某是涡阳县人,案发前暂住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浙江台州警方通报称,在两名孩子失踪后,他们立刻着手侦查,并于2月5日凌晨锁定史某有作案嫌疑。
据史某交待,他并不认识两个孩子,和两家的家长也不认识。案发前,他因生意上的纠纷与他人产生矛盾,就想着报复对方。案发当天,他骑着电动车,在金清镇先锋小区转悠时,看到了两名正在家门口玩的孩子,他错误地认为,这两个孩子就是自己要报复对象的小孩。随后,便将两个孩子连哄带骗带到了温岭市滨海镇。一下车,史某没有多询问便直接就下了毒手,然后又残忍地抛尸河中。作案后,史某逃回了老家涡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为报复他人欲杀其孩 认错人误杀两无辜儿童 作者:梅纪国 王振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史某将两被害人误认为是仇人之子残忍将两被害人杀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