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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吸毒后去公安局“求搭车”啥后果

2015-02-12 13:55:36 作者:李华阳 41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吸毒后去公安局“求搭车”啥后果

“警官,我要去冷水滩,快送我去!”2月7日深夜,一女子闯进湖南省江永县公安局的办公大院内,敲打着值班室窗户大声喊道。

有人来报警?值班的民警赶紧出门查看情况,只见该名女子精神亢奋,步履漂浮,眼神涣散,民警问任何情况该女子皆回答“送我去冷水滩”,像是吸食了毒品,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毒品尿检,结果显示毒品冰毒和海洛因呈阳性。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吸毒后感觉朋友在召唤 公安局内“求搭车”  作者:章澜)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毒又叫吸食毒品,也包括注射毒品,这里仅仅指自己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该女子吸食毒品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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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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