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春日游”问:我单位以前生产的一种电子产品很受欢迎,当时招收了一批销售人员,无奈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我单位这款产品停产了,专门为其招聘的销售人员大部分都同意调换岗位,变更了劳动合同,但其中有一位员工很难沟通,这种情况下我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