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赡养老人 已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杨铁心老先生和老伴已年过70,近几年,老两口的的生活自理能力大不如前,照顾两位老人的担子就落到了儿子杨康身上。
杨康:爸,今天我跟媳妇逛街,看到一个按摩椅很不错!特别适合你跟我妈用,我们就定了一个,过两天就送来。以后你们二老没事可以坐按摩椅上好好享受一下,每天坚持按上半个小时,保证你们通体舒畅,身体棒棒的!
杨铁心:是吗?好好好!那按摩椅贵不贵啊?太贵就别买了!浪费啊
儿媳妇:哎呀!爸,这您就不用操心了!这是我们孝敬您的!你跟妈辛辛苦苦一辈子,把小康拉扯大已经很不容易了!现在也该我们好好孝敬你们,让你们好好享受享受了!
杨铁心:好!还是你们孝顺!
杨铁心:爸,你看咱家就我一个男孩,你和妈现在年纪都不小了,将来肯定还得靠我们给您养老,迟早咱们得住一块儿,所以我们商量了一下,你们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比我们住的那套大一些,为了以后照顾你们方便些,我们干脆就搬过来跟你们一起住,这样也方便照顾你们。
杨铁心:行啊!我没啥意见,就照你们的意思办吧
就这样,杨康和媳妇搬到了自己爸妈家里和杨铁心两位老人一起居住,平时负责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过了一段,杨康跟父亲杨铁心要求把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
杨康:爸,我们搬过来这段时间,你和妈感觉咋样,住的舒心不?
杨铁心:不错!不错!你们照顾的挺好的!左邻右舍都夸你们孝顺呢!今儿,你妈还说,你媳妇人也勤快,家里的家务活都是抢着干!
杨康:您高兴就行!我们搬过来就是为了好好照顾你们,让你和妈过个舒心的晚年!
杨铁心:好好好!
杨康:可是。。。最近有个事儿,我挺发愁的
杨铁心:啥事儿啊?
杨康:我们最近听说国家马上要开征遗产税了,说以后儿女继承父母的财产都要交税,数目还不少呢!
杨铁心:是吗?有这事儿?
杨康:是啊,最近我们单位同事都在说这个事呢!
杨铁心:那你发愁啥啊?
杨康:我们是担心你跟我妈百年之后,我们要继承这房子的话得交遗产税,那可就划不来了!
杨铁心:那遗产税不是也只是个传闻,还没说什么时候要开征吗?
杨康:话是这么说,可是今天你儿媳妇她说,我们现在搬到这儿跟您和妈一起住,照顾你们这是应该的,但是最近她总有个担心,
杨铁心:怎么了?她担心什么?
杨康:你看,自从我们住过来,我姐她嘴上虽然不说啥,但是最近已经很少来看你们了,啥事儿都不管!她心里肯定是有意见的!我们还担心你们百年之后,我姐再回头跟我们争这个房产,那就更麻烦了!
杨铁心:哦。。。
杨康:你看我姐毕竟是女孩,嫁出去了,他们生活条件也比我们优越得多,现在都开始对你和我妈不管不顾了,以后也更指望不上了!不过这点你们也不用担心!不是还有我们了嘛,以后我们肯定会尽心尽力照顾你和妈!我们想啊,现在能不能把咱们这套房子先过户到我名下?反正这也是迟早的事儿,咱就图个安心,让我媳妇放心不是?
杨铁心:你是咱家唯一的男孩,将来这套房子迟早是你们的,你姐也不会跟你们争的!你们急啥?
杨康:不是还担心遗产税出台吗?早过户早安心!
杨铁心:唉!那我回头跟你妈商量商量吧
不久,在儿子和儿媳妇的一再请求下,杨铁心征得老伴同意后,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杨康。
老人本以为,这样做儿子会更好地照顾他们老两口,但老伴因病瘫痪在床后,他发现并非如此。
刚开始,儿子、儿媳妇还会帮老人擦洗擦洗身子,给老人做做按摩。但没过多久,两人就以工作太忙为由,搬出去自住,也不再看望老人。
一肚子苦水的杨铁心找到女儿诉苦,希望女儿有空可以回来看看他们,女儿却以“弟弟拿到房子,就该尽孝”为由拒绝。走投无路的老人于是决定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产。
听众朋友,你觉得法院会支持老人的要求吗?老人的房子还能收回来吗?
(来源: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信息广播 原标题:儿子不赡养老人 已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频率:AM603、FM105.6 时间:2015年2月13日下午14:00-15:00 监制:郭柯)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本案中,杨铁心与老伴商量后将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杨康名下,其与杨康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手续完善,财产权利转移,杨康成为该房产的物权人。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杨康作为人子,其对杨铁心夫妻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然自房产过户后,杨康态度发生变化,其应尽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这种情形下,杨铁心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二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杨康不履行赡养义务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撤销其对杨康的房产赠与,法院依法应当支持。
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杨铁心的女儿以“弟弟拿到房子,就该尽孝”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