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能否向丁请求返还苹果
甲违规超速驾车撞倒乙的苹果树,若干苹果落于非直接毗邻的丙所有的屋顶平台,由承租房屋的丁占有该苹果。试问乙能否向丁请求返还苹果或者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乙能否向丁请求返还苹果?
果实越界,自落于相邻土地,其所有权归属问题,在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发展中不断变化,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果实自落于邻地者,归邻地所有”的制度,因而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乙无权请求返还苹果。但中国大陆却无此项制度,因而根据“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的规定,苹果属于苹果树的天然孳息,由乙当然的取得其所有权,丁占有为乙所有的苹果,未经乙同意或授权,属于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乙可以向丁主张返还原物。此外,丁无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受有占有苹果的利益,也属于不当得利,乙也可以向丁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乙能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甲因为过失(违规超速)侵犯了乙对苹果树的所有权,造成乙权利的损害,且侵害行为与权利受侵害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甲应当对乙的果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