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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向乙主张何种请求权

2015-03-03 13:22:08 作者:李华阳 2人浏览 0人评论

甲可以向乙主张何种请求权

甲有某屋出租于乙,乙在租赁合同届满后,仍不搬出,拒不返还,仍为无权占有。甲可以向乙主张何种请求权?(出自王泽鉴《民法概要》)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依其作用,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在这一体系中,请求权是作为权利的一种重要类型出现的,它是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以其基础权利之不同,可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

法律规定,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本案中,乙基于租赁合同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但在合同届满后,该合法依据丧失,乙占有该房屋获得了占有本身及占有该物的使用收益,获得了利益,使甲蒙受损失。甲可以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甲可以向乙主张租赁物返还请求权。

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乙在租赁合同届满后,仍不搬出,拒不返还,无权占有属于甲的房屋,侵犯了甲的物权,造成了权利人甲的损害,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乙无权占有其房屋,甲可以向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因请求权基础不同,甲得向乙主张四种请求权,以上前三种属于债权请求权,最后一种属于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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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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