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陌上花开”问:我欠人家钱,出具了一张欠条,已经三年了,对方也从未向我主张过,对方起诉到法院后,我并不知道有诉讼时效这一说,便在一审没提,现在知道了,不知是否能在二审以此抗辩?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