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退婚后投毒男方当何罪
2014年9月份以来,女子肖某与未婚夫王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父母约定协商解决。去年10月4日,肖某在父亲及兄长的陪同下来到吉安县敦厚镇某村的王某家中,双方协商解决两人关系问题。在协商过程中,王某提出退婚并要求退还订婚礼金,肖某不同意退还礼金,协商未果。
经查,当日肖某与王某在协商未果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肖某在厨房收拾行李时发现一瓶农药,便拿起农药走到王某家客厅,将少许农药倒入王某家平日用于装饮用水的瓷器壶里,然后将壶盖盖好,随后离开。当晚,王某的父母先后饮用了瓷器壶里的饮用水,出现中毒反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氨基陌阿维菌素成分。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江西一女子遭退婚后投毒男方 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诉 作者:王樊)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肖某因感情纠纷,投放危险物质报复他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