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梅丽”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我对此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让公司收购我的股权吗?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