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食堂大妈扮富婆骗600余万啥后果
2015年1月,昆山市公安局锦溪派出所接陈某、冯某、丰某等报警,称钱被骗了。经了解,陈某、冯某等人在2007年认识了一名“富婆”季某,季某全身着装配饰都是奢侈品,声称自己是某房产公司股东之一,2013年开始,季某以房产公司工程款周转不灵为由,承诺高额利息开始问陈某等人借款,2014年9月开始,季某与陈某等人失联。经清点,季某向几人借走尚未还清的钱款高达600万,见再也无法与季某取得联系,陈某等人报警求助。
掌握线索后,民警迅速制定抓捕方案,3月11日,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将季某抓获,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讯问。
据季某交代,2007年,经人介绍,她成为了锦溪某房产公司一名食堂员工,主要负责买菜烧饭,月薪2000元,因季某平时喜欢购买奢侈品,这点月薪根本不够其开销,季某总是想着能够赚大钱。工作之余,季某喜欢打打麻将,在麻将桌上认识了陈某等人,几人都经营自己的事业,有着一定的积蓄。为能够赢得他人信任,季某每次都会换上高档服装去陪伴他们打麻将,谎称自己是房产公司股东之一,几人对季某的话深信不疑,见时机成熟,季某开始酝酿自己的“借钱”计划。
2013年,季某找到了冯某,说自己急需用钱,向冯某借10万元钱,承诺两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12万,在高额利息诱惑下,冯某很爽快地将10万元钱借给了季某,两个月之后,季某归还给冯某12万元。
初次借钱为自己赢来了好口碑,随后季某以房产公司工程款周转不灵为由,向冯某、陈某等人借款一两百万,有人向季某讨要欠款时,季某便再去找人借钱归还部分欠款,当漏洞太大无法弥补时,季某又承诺自己可以给他们低价购得内部房搪塞过去,骗来的钱财季某用于打麻将、购买奢侈品等全部挥霍一空。
2014年9月,看欠款太多自己已无法弥补,季某选择了失踪,数月后陈某、冯某等人发现季某失联立即报警,季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六旬食堂大妈穿戴豪华扮富婆 骗走牌友600余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