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茉莉”问:一名消费者声称因食用我单位所售食品遭受损害,提供初步证明要求我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我单位能证明该消费者的损害并非因我单位所售食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请问法院会让我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吗?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