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柳絮”问:我承包我村的耕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十年,但据我所知,土地承包是三十年,请问我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十年期限可以延长吗?
李华阳律师:《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