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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乘免费车报警谎称杀了人啥后果

2015-03-26 12:46:38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为乘免费车报警谎称杀了人啥后果

据该局负责新闻发布的民警陈瑰琦介绍,斗门警方13日接到了一名中年男子打来的报警电话,其在电话中声称刚刚杀了人,目前在现场等警察前来处理,随后男子详细说明了自己的所在位置。

值班民警放下电话后火速赶到现场,但是却没找到报警人。由于不清楚这名男子的“杀人动机”,担心男子还会继续行凶,民警们沿报警所称事发地附近展开走访调查,一边拨打男子电话。可让大家感到不安的是,电话那头的男子开始变得沉默不语,不论他们如何询问,男子始终支支吾吾,一直不愿与民警见面。

十多分钟后,派出所值班电话再次响起,“还是刚才那名男子的声音,还是同样的报警内容,”陈瑰琦告诉记者,一连串的问号在民警心头闪过:“这名男子到底是谁?他这样做的目的究竟为了什么?难道是位置错了?”

警方第三次接到报警出警时,当事人挡住警车声称自己就是报警人,当民警蔡林荣询问为何要杀人时,该男子给出的答案,却让现场所有的民警都欲哭无泪。

原来这名贵州籍32岁男子左某军刚来斗门不久,对路况不熟悉,身上现金又不多。当天上午,他为了去十几公里以外的白蕉某石材城找工作,为免费乘车谎称自己杀了人,想让到场的民警送自己到石材城去。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为乘免费车报警谎称杀了人 被行政拘留  作者:冒韪 陈彦儒)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中,左某军为乘免费车报警谎称杀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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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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