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明知”问:我外公将其名下一栋房产赠与我,写了赠与书并经过了公证,谁知现在外公想再婚,又不愿意把房子赠与我了,请问外公能撤销他对我的赠与吗?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由上可知,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非《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情形不能撤销。因此你外公依法不能撤销对你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