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支持中介公司向李先生索要佣金的要求
今年50岁的李先生一直想给儿子买套房子,让孩子早点结婚。于是2014年5月,他委托一家房产中介给找房子,很快他就相中了一套房,5月10号这天中介通知他到店里跟房主签合同
中介:李先生你好!我是之前跟你联系的小王,这位就是你看中的这套房子的房主王女士
李先生:你好!
王女士:你好!
中介:之前这个房子也看了,价格就按咱们之前商量好的!今天叫你们二位来就是要把这个卖房协议签一下,你们先看看这个协议。
(纸张翻动声音)
李先生:之前你们说能签两份合同,一份去备案可以少交点儿税?两个合同写的交的买房钱不一样没什么问题吧?
中介:是啊,这点您可以放心,之前有客户要求我们都是这么操作的,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王女士:我看了一下,没什么问题
李先生:我刚看了一下,怎么还要签个《佣金确认单》?这是什么意思?
中介:是这样的,根据我们公司的规定,一旦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成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剩下的就是房款缴纳和房屋过户手续的问题了,我们的工作就算基本完成,当然也就得收取我们一定的服务费了。不过您放心,我们一定会为您服务到底的!您什么时候办完过户手续,对这项买卖满意了,我们的工作才算结束。
李先生:可是之前你们没提到,我今天没带那么多钱啊
中介:这。。。主要这笔钱是要交给公司的,也怪我疏忽了,我还以为您知道的。要不这样吧,我就做主,您明天再交这笔钱也可以。
李先生:不能再缓缓?一万多的佣金可也不是小数啊
中介:这实在是不行了,我们公司有规定的,这服务费都是跟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一天缴纳的,我让您明天再叫,按理说已经是违反规定了!您看为了帮您买这套房子,我忙前忙后的张罗,光电话都打了不下几十通,您也体谅体谅我们这些打工的!
李先生:嗯,那好吧。
中介:好嘞!王女士,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这合同您刚才应该也已经看过了。咱大家要都没什么意见的话,咱们就把这合同签了吧。
王女士、李先生:好的
于是,在中介的劝说下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佣金确认单》,并向也向房主王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其中,李先生和中介公司双方在《佣金确认单》中约定佣金的支付日期为2014年5月11日也就是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二天,佣金额为1.6万余元。签完合同回到家里的李先生跟家人说起此事,家人都一致认为他签阴阳合同来买房,这事有点儿不靠谱。李先生经过考虑决定放弃这套房子,于是不再跟中介和房主联系。过了两天,中介公司又跟李先生联系,催他交佣金。
中介:李先生你好!我是之前跟你联系的中介公司的小王,前两天咱们不是签过合同了吗,当时您说身上没带够钱,要第二天才交我们的服务费,可是我这等了两天了也没见您来啊
李先生:哦,是这样,我回家跟家人商量了一下,大家都觉得签阴阳合同不太保险,所以我们打算放弃了
中介:放弃?您这是什么意思啊?之前这房子也看了,价格也说好了!合同也都签好了,定金您都交了,现在这么说不太合适吧?
李先生:对了,我还想问问,我现在不买房了,你们跟房主说说,定金得退给我呀!
中介:这恐怕不太好办!咱先不说您到底要不要买这个房子,之前咱们说好的我们的服务费您得先交了
李先生:我都不买房子了,还交啥服务费?
中介:李先生,这就是您的不对了!您委托我们帮您找房子,我们按照您的要求找好了,价钱谈好,跟房主合同都签了,现在您反悔了,这不是因为我们的原因,是您自己的原因,所以这个服务佣金还是要交的
李先生:那你们把我交的定金要回来再说!
(挂电话声音)
就这样,中介公司索要佣金时,李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甚至不接电话。房主王女士多次要求李先生支付房款,李先生也不予理睬。最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众朋友,您觉得法院会支持中介公司向李先生索要佣金的要求吗?
(来源: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信息广播 原标题:法院会支持中介公司向李先生索要佣金的要求 频率:AM603、FM105.6 时间:2015年3月27日下午14:00-15:00 监制:郭柯)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李先生提供了居间服务,促成李先生与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李先生依法应按照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即,法院会支持中介公司向李先生索要佣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