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疑丈夫不忠剪其命根扔马桶冲走当何罪
2014年9月6日凌晨3时许,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凤兰庭的家中,妻子郑某因怀疑丈夫陈某出轨,趁他熟睡时剪断其“命根”,并扔到马桶里冲走。幸好被同住的陈某父亲及时发现后报警。随后,陈某被民警送到福州总院泌尿外科紧急手术。
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医生说,陈某“命根”几乎不在了,就算恢复,也会影响夫妻生活,但所幸的是命保住了。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妻子疑丈夫不忠剪其命根扔马桶冲走 被判有期徒刑3年 作者:曾会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郑某故意持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郑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