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案牵扯出8张虎豹皮法律分析
一起发生在杭州的特大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该案前后经历了2年多的调查、审判,是当时浙江最大一起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2012年2月的一个凌晨,金华、杭州两地公安,对一起涉嫌特大非法经营黄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实施抓捕。警方搜查时,在杭州三墩镇郭某岳父的住处有了惊人发现:这家阁楼内摊挂着疑似老虎、豹子的动物皮张,竟然共有8张!
杭州森林公安后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动物皮张分别是虎皮2张、豹皮1张、雪豹皮5张,3种动物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物品总价值152万元。
据郭某供述,在他岳父家中查获的8张虎、豹皮均系其从桐庐人申屠处买来的。
经侦查查明:2005年冬季至2010年8月期间,马某从别处购得虎皮,高某从别处倒卖获得雪豹皮和豹皮。申屠为牟利,向马和高购买了虎皮、雪豹皮和豹皮后,加价出售给了郭某。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警察也震惊了:阁楼里藏着8张虎豹皮)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珍贵、濒危动物具体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
本案所涉及的虎皮2张、豹皮1张、雪豹皮5张,3种动物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八张虎皮、豹皮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马某、高某、申某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虎皮和豹皮,依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郭某以金钱作代价收购得8张虎豹皮的行为亦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