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向上”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哪些文件?
李华阳律师:《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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