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一夜雨过”问:张某把他手中的一块玉石卖给我,我俩签转让协议时张某未随身携带玉石,说是两天后给我,谁知第二天张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地把这块玉石卖给林某了,请问我与张某签协议在先,这块玉石是不是该归我?
李华阳律师:《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准,玉石已交付林某,林某成为该玉石的所有权人。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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