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妈建“爽歪歪”微信群组团吸毒法律分析
一群平均年龄超过50岁的大妈,从去年4月以来,经常聚在一起吸毒。她们约定了一个暗号,叫“开运动会”,每次有人召集“开运动会”,大家就心知肚明了。
今年1月8日晚上,大妈们在温州市区的一家酒店的KTV包厢里一起吸毒时,被警方抓获。
经过侦查,召集那次“运动会”的,是戴某、李某和孙某。她们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法庭上,戴某一直低着头,说话声音很轻。她说,今年1月8日是一个朋友的生日,为了庆祝一下,大家吃完饭后预定了KTV包厢。
随后,戴某又从“外地人”那里买了两包“K粉”(氯胺酮),花了500元钱,但“K粉”具体有多重,她不清楚。
一旁身材娇小的李某说,当晚,她得到戴某的通知,又联系了其他三四个朋友,一起到酒店的包厢吸食“K粉”。李某说,这是她第二次吸毒。
在昨天被起诉的人中,孙某的年纪最小,只有38岁。她说,她是从其他朋友那里知道这次活动的,之后,她又叫上了几个朋友。
当晚,警方在这间包厢内,一共抓到了20个人,其中,4个男的,16个女的。经检测,这20人都吸了毒,包厢内查获的粉状疑似毒品的东西,俗称K粉。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温州大妈组团吸毒:群名“爽歪歪”暗号“开运动会” 作者:王益)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本案中,戴某、李某、孙某在居所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吸毒又叫吸食毒品,也包括注射毒品,这里仅仅指自己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其它参与吸毒人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