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忙虚开发票是犯罪吗
谭威系新疆克拉玛依市某公司加油站站长,王鹏系某石化公司油罐车司机,两人关系密切。因加油站业务不景气,谭威想到利用加油站发票机存在的漏洞,采取用退票业务(即红字头冲销蓝字头发票)的手段,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获取非法利益。
2012年春节,谭威将此事告知王鹏,希望他能居中介绍,帮其虚开发票。当年7月,王鹏介绍高强(另案处理)到谭威处虚开发票金额达80万余元,王鹏没有获得任何利益。
当年底,税务部门在审核加油站发票时,发现了端倪,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税警联合调查,今年9月,将谭威、王鹏抓获。
(来自:人民网 原标题:为帮朋友忙虚开发票 义气过头双双领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虚开刑法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收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普通发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绍他人到谭某处虚开发票,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开普通发票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