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迷离”问:张某、李某和毛某合伙做生意,他们既没有办事机构,也没有任何注册,三个人又在不同的市区,现在他们欠我货款,我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