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发生暴力袭医案法律分析
据悉,2014年5月24日,安庆市立医院发生一起严重暴力伤医事件,一名当班护士在工作中被凶手用刀刺入腹部致重伤二级。24日早晨6时许,住院病人陈某因对治疗结果存有疑问,便对当班护士许颖芳狠下毒手,趁其不备,持一柄刀具猛地刺入许颖芳的腹部,因用力很猛,刀刃折断在许颖芳左下腹。此后,凶手又用刀柄、铁椅猛地砸向许的头部,导致许颖芳跌倒在地。科室医务人员等报警后,凶手被公安干警控制。安庆市立医院紧急对许颖芳进行了手术救治。术中发现,刀刃自左下腹刺入腹腔,穿过大网膜,贯穿乙状结肠,刺入左侧盆腔,腹腔出血200多毫升。经紧急救治,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安徽患者刀捅护士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9年 作者:李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陈某术后认为医生用错药,持刀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未遂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