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报警谎称客运站有炸弹是犯罪吗
55岁的张某是天津市某工厂工人。2014年9月5日零时52分,张某饮酒后在单位内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南开区天环客运站内有两颗炸弹,致使公安机关出动数十名民警,消防支队出动十余名指战员,火速赶至现场进行排查,但未发现所报警情。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当日凌晨5时许在其暂住地被查获归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一男子酒后报警谎称客运站有炸弹被判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本案中,张某饮酒后在单位内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南开区天环客运站内有两颗炸弹,致使公安机关赶至现场进行排查,但未发现所报警情。其已经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