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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支持张先生撤销赠与妻子王女士一半房产的要求吗

2015-04-13 11:14:40 作者:李华阳 60人浏览 0人评论

法院会支持张先生撤销赠与妻子王女士一半房产的要求吗

张先生与王女士在2013年8月登记结婚。在婚前,张先生的父母出资,为张先生在当地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结婚后,妻子王女士提出在房产上加名。

王女士:老公,我有件事想跟你商量商量

张先生:什么事啊?

王女士:前几天我妈给我打电话,提起房子的事

张先生:房子?房子怎么了?

王女士:我妈说她听人家说,现在新婚姻法规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前是谁买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归谁,她说他身边好几个朋友的孩子都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又加上了老婆的名字呢!我妈就问我咱住的这套房子房产证上有没有写我的名字,我都没法回答她

张先生:这。。。。主要当初房子是我爸妈买的,所以我没好意思提

王女士:那咱们现在都是一家人了,还有啥不好意思的?你不肯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是不是有别的想法?你不爱我了!

张先生:哪有!天地良心!你想多了!我不爱你会跟你结婚吗

王女士:哼!那你还舍不得在房本上加个我的名字,分明就是有私心!

就这样,张先生经不住妻子王女士的软磨硬泡,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没想到加名几个月后,夫妻二人的关系急转直下,整天为一些鸡毛蒜皮的问题争吵,有时甚至还动起手来

(啪)

王女士:你,你竟然敢打我?长这么大我爸妈都没打过我! 

张先生:谁让你这么不讲理!咱们吵也就算了,你还敢问候我爸妈!

王女士:那也是被你气的!咱们结婚前,你对我多好!百依百顺,我干什么,你从来不说个“不”字

张先生:哎呀,那是婚前谈恋爱的时候!现在婚都结了,你天天那么多要求,唠叨起来没个完,烦都烦死了!

王女士:你就是变心了!不爱我了!

张先生:你那大小姐脾气,谁都受不了!

王女士:哼!以前你不说我任性的样子很可爱吗?现在又嫌我大小姐脾气了!

张先生:以前那是反话你都听不出来!我真为你的智商着急!

王女士:你?!这日子真是没法过了!离婚!

张先生:离就离!谁怕谁!

王女士:我算是是看清你了!你就是无情无义!这么快就想甩掉我!,哼,别想得那么容易,我告诉你!这房子还有我的一半呢!

张先生:你想的美!我看你跟我结婚就是看上这套房子了吧!这房子是我爸妈给我买的,你要跟我离婚,这房子就跟你一点关系都没!

王女士:不是你说没就没的,房本上还有我的名字呢!

张先生:我砍你早就算计好了吧?我就不信这房子能算到你头上!你要跟我离婚,咱就法院见!

王女士坚持离婚,于是,张先生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妻子王女士的一半房产。

听众朋友,你觉得法院会支持张先生撤销赠与妻子王女士一半房产的要求吗?

(来源: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信息广播 原标题:法院会支持张先生撤销赠与妻子王女士一半房产的要求吗 频率:AM603、FM105.6 时间:2015年410日下午14:00-15:00 监制:郭柯)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本案中,在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前,张先生的父母出资,为张先生购买涉案房产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可知,该房产依法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财产。

婚后,王女士请求,张先生在涉案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王女士的名字,二人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手续完善,财产权力完成转移,张先生无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其赠与,王女士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王女士成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人。

法院不会支持张先生撤销赠与王女士一半房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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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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