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天地悠悠”问:公司可以改变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吗?
李华阳律师:《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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