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亡故借款难讨怎么办
父亲去世,生前借款却迟迟要不回,这让家住山西省新绛县的李某烦恼了好一阵子。近日,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办案法官通过调解,支持了原告李某索要借款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母亲早年去世,一直与父亲李某某生活多年。村民张某在2008年、2013年分别向李某某借款9000元和5000元,约定月利率1%,并亲笔书写了借条。后张某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和利息。2014年8月,李某某在去世前将此笔债权和凭证交给李某。后李某找到张某追要借款,张某推托不还,李某诉至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父亲亡故借款难讨 诉诸法律获得支持 )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意见》第三条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本案中,村民张某向李某某借款14000元,约定月利率1%,并亲笔书写了借条。后张某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和利息。后,李某某在去世前将此笔债权和凭证交给李某,李某某虽然去世,但李某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张某应当按照先前约定向原告李某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