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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我单位可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回避

2015-04-20 16:56:13 作者:李华阳 4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庭院深深”问:我单位因商标问题与另外一家单位产生纠纷,请问哪些情况下我单位可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回避?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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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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