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同意私奔被男友割喉捅死法律分析
今年21岁的广元旺苍女孩杨芳,两年前在陕西咸阳某工地打工时,认识比自己大7岁的离婚男子李力,随后两人坠入爱河。因杨芳父母反对,李力提出私奔,遭到拒绝后,李力拿出携带的折叠刀,朝杨芳脖子刺去。杨芳捂着剧痛,准备逃跑,不料李力冲上去抓住杨芳衣服接连朝腰部连捅数刀;其间,杨芳试图掏出手机打电话求救,却被李力一掌打掉。在杨芳弯腰捡手机时,李力将她扑倒在地,用刀残忍地将其喉管割断,朝头部连刺数刀。见杨芳被自己杀死,李力随即将尸体拖进里间厨房,草草将现场处理后,拿起杨芳的手机逃离了现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不同意私奔 男友用刀将其割断喉管捅死被抓获 作者:刘彦谷)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李力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