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阳光”问:我单位近几个月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辞职的话,单位应给我经济补偿金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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