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约网友开房下迷药窃财咋定性
去年7月初,小余上网购买了10粒迷药。据卖家介绍,这种迷药服下之后,很快就会昏迷熟睡。
准备好迷药后,小余开始上网“钓鱼”。她先是在网络聊天工具“陌陌”上用假名注册,寻找“有情人”。
33岁的已婚男子刘先生主动联系小余,两人经过一个多月的网络聊天互动,很快就聊得火热。
去年7月的一天,小余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于是,约刘先生到集美区石鼓路一快捷酒店开房,刘先生以为自己有了“艳遇”,立即爽快答应。
开房后,小余假装害羞,让刘先生“先去洗个澡”。然后,小余趁机在酒里放入迷药,一共放了6粒。
刘先生洗澡出来后,开始想着“上床”的好事。这时,小余又建议“先喝酒助兴”,原本不爱喝酒的刘先生,再三推脱不成,只好一饮而尽。
没过多久,刘先生便昏睡过去。小余直接拿走刘先生的一部苹果5S手机及现金600元。
刘先生睡醒后,见财物失窃,立即报案。案发数月后,公安机关将小余抓获,还从她住处查出了她偷的苹果手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大学生为筹钱整形铤而走险 约网友开房下迷药劫财 作者:陈捷)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本案中,小余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药物催眠的方法使他人丧失反抗能力,从而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