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大花”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5%,现在公司的一项决议我认为侵害到我的利益了,我心中不满,请问我因此能申请解散公司吗?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上可知,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你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你不能申请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