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环形针”问:A单位欠我单位一笔款项,A单位账上没钱,但我们得知A单位的股东陈某事实上并没有履行其出资义务,陈某没有缴纳的出资额完全能清偿我单位的债务,请问我们可以让陈某为A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吗?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