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寒彻骨”问:我跟张某签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张某收货后一个月付款,但我通过一个朋友得知张某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很严重,根本无力支付我货款,如果我不供货,张某能向我主张违约责任吗?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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