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非也”问:张某想开大超市,借我十万块,我们的借条上明确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就是开超市,谁知他竟以高利息搞借贷去了,我觉得不靠谱,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我能提前把我的钱要回来吗?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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