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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权解聘持假病假条的员工

2015-05-05 15:13:26 作者:李华阳 14人浏览 0人评论

企业是否有权解聘持假病假条的员工

一物业公司高管为休假开出了两张病假条,结果被单位查出两张病假条是假的,最终,该单位在没有通知工会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将其解聘。记者昨日获悉,因该单位事先没通知工会,海淀法院审理认定该企业解聘程序违法,最终判令企业支付该名高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绕过工会解聘员工 企业被判赔 作者:张淑玲)

 

李华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飞翔公司未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及理由告知工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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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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