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七姑娘”问:我丈夫出轨了,赠给第三者20万,我能要回来吗?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取得一致意见。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配偶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