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离身莫名被盗刷银行担责吗
节假日是购物消费的高峰期,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频频发生。目前,全国发放的银行卡数量已经达到约50亿张,持卡消费早已成为消费支付的主要方式。持卡取现消费虽然方便,但安全方面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隐患,一些不法分子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侵占他人卡内存款。那么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损失谁该承担呢?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卡未离身莫名刷取银行失责应予赔偿 作者:胡勇)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严格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及银行卡信息安全的义务。持卡人应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防止密码泄露的义务。
银行在严格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及银行卡信息安全的义务时,必须确保所发放的银行卡不存在安全隐患,理限度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再者是行方向持卡人发放的银行储蓄卡应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银行再接受银行卡交易时,应尽到谨慎审查之义务。
所以在银行卡被盗刷后,如果持卡人不存在过错,责任就应当全部由银行承担。同时,银行可在刑事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如果持卡人存在密码等信息防范不够严密的过错,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