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拉黑10年是否恰当
5月6日,国家旅游局在官网首页开设“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题页面,首批公布了亚航事件张艳、王声,云南"开舱门"事件周跃、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事件李文春等4人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
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上述4名游客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信息包括档案号、姓名、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事由和信息保存期限等。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从官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张艳、王声、周跃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李文春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已有4人 有人期限为十年)
李华阳律师: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按照上述部门规章规定,对张艳、王声、周跃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对于李文春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的10年是不妥当的。因为按照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记入黑名单,保留1到2年。那么这个10年处理决定,旅游局并没有解释原因,法律也没有依据。不能因为李文春的行为是在旅游过程中攀爬红军雕像,就在加重对其的处罚,不符合法治精神。因为法规、规章本身是刚性的,而不是随意的,作出任何处罚决定均需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