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南阳市汽车站内一辆大客车的司机下车后,因未拉手刹,客车无人驾驶状态向前行使,将另一客车正在卸货的男子挤死。
李华阳律师: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大客车司机作为专业驾驶人员,应当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机动车在停止状态,司机应当随手拉上手刹,防止机动车前滑或倒溜,司机应当知晓基本驾驶常识、应当预见前滑或倒溜对车外行人造成的后果,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致使男子被挤死,故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