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衫不含棉 消费者咋维权
今年初,李某前往昆山某大型超市一次性购买了10多件含棉量为75%的衬衫,10多件含棉量为50%的夹克衫,金额总计7000多元。购买后,李某将两种不同类型的衣服其中各一件送至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衬衫含棉量为30%,棉夹克经检测不含棉,100%聚酯纤维。拿到检测结果后,李某要求该超市退货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购买价格的3倍赔偿,但超市方表示赔偿过高,双方协商未果。(来源:中国江苏网 原标题:标着75%含棉量的衬衫不含棉 消费者退货还获赔2倍损失)
李华阳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超市所提供的衣服其标签与衣服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按照该条款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