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在母亲节被妈妈抛弃法律分析
5月10日,在郑州市人民公园内,市民发现一名四五个月大的弃婴。这名男婴有四五个月大,被棉被包裹的很严实,皮肤也很好,在大家围观的时候也不哭闹。在婴儿旁边,放着一个蓝色的袋子,里面放着几罐奶粉和小孩的衣物。当天,受冷空气影响,郑州的天气十分寒冷,担心孩子在草地着凉,民警在现场了解完情况后,将孩子抱走,并联系有关民政部门进行对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本案中,男婴的父母对男婴有抚养义务却不抚养,致使他生活无着、流离失所,5月10日郑州气温骤降,婴儿本身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被遗弃公园,很容易生病、受伤或死亡,男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涉嫌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