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劝架引发撕打致人亡是正当防卫吗
湖南湘潭男子易某见“夫妻”吵架,好心上前劝架,不料反而遭到殴打,引发撕打,撕打中,易某一刀砍去致人死亡,坐上了被告席。
“你不要这样打你堂客”,2014年10月31日晚上8时许,易某对正在打女朋友的陈某说道,但易某不会想到,这样一句合情合理的劝架话却将自己与陈某都推入万丈深渊。
易某与陈某是朋友,当晚陈某与其女朋友冯某还在易某的租住屋内吃了晚饭。饭后,陈某与冯某在街上发生争吵,醉酒的陈某动手打冯某,并将冯某往马路中间拖,扬言要让车撞死冯某。出来买烟见到两人打架的易某上前劝架并将陈某扯开。霸道的陈某觉得易某是“狗抓耗子多管闲事”,便将易某摔倒在地,对易某一顿拳打脚踢。围观的群众将两人扯开并报了警,民警赶到后,陈某趁乱躲开,易某因心中不服,不听从民警的劝说去医院治疗,也不配合做笔录,民警虽反复做工作,但易某声称自己可以处理好不需要民警处理。
民警离开后,陈某回到现场,并用言语挑衅易某,扬言要喊人过来搞死易某,两人再次发生口角,但被围观的群众扯开。扯开后,陈某往工厂宿舍走去,担心陈某回去拿凶器的群众劝告易某赶紧躲开,易某不听劝告,反而回家拿了菜刀在原地等候。当晚9时许,陈某持菜刀来到原地。易某见陈某拿着菜刀,遂将头部凑到陈某面前并讲:“你有本事就砍!”陈某便用菜刀的刀背敲了易某的头部一下,易某见陈某未用刀刃砍他,再次走近一步,并讲:“你有本事就砍死我!”陈某举起菜刀朝易某猛砍过来,易某用左手臂去挡,左手小臂和手掌等部位多处受伤。易某被砍后一直往后退,在后退的过程中从后背的裤腰带处抽出菜刀对着陈某头部左侧猛地砍了一刀,菜刀砍在了陈某头部左耳上方位置,且菜刀嵌在了陈某的头部,陈某当场血流不止,被砍伤后,陈某头顶着菜刀继续追砍易某,易某躲开。经群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将双方送至医院进行抢救。2014年11月5日,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系被他人使用锐器砍击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易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好心劝架引发撕打 致人死亡获刑十年 作者:王涛 巫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两人因劝架之事发生纠纷,在相互斗打过程中,易某持菜刀将陈某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纠纷发生后,民警已至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处置,并劝告易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及配合调查,同时当地群众也劝告易某赶快离开现场,避免矛盾再次发生,但易某不听劝告,反而持菜刀藏在身后予以防身,此时易某应当明知携带菜刀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是故意,在客观上易某持菜刀一刀直接砍击陈某的要害部位头部,致陈某死亡,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