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母亲负气摔死1岁幼女咋定性
据了解,电白区林头镇充龙井堀村一名刚刚20岁的女子阿霜(化名)于2013年2月与当地农村一小伙相识后结婚,一年后生育1名女孩小莲(化名)。由于阿霜生育女孩而受到丈夫及家人的冷落,夫妻关系逐渐冷淡。
后丈夫外出务工,留下阿霜带着女儿小莲与家公一起在农村生活,丈夫对阿霜母女很少问津。阿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带着女儿生活十分艰难,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家公闹矛盾,公媳关系一直不好,阿霜的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坏,经常打骂女儿拿女儿出气。
4月13日18时许,因1岁多的女儿小莲在家吃饭时哭闹不止,家公在旁埋怨了几句,阿霜一负气便将哭闹中的小莲抱到家门口的水井处,将小莲面部朝天往水泥地上一摔。小莲被摔后,发出“呃”一声,之后便更加大声的哭了起来。阿霜则再次将小莲抱到家中大厅处,将小莲头部朝下用力往水泥地上一摔,小莲头部着地,顿时停止了哭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昏死过去。
阿霜的家公赶来察看小莲时,小莲手脚已不会动,眼睛闭合也没有呼吸,便将小莲抱到门前的草棚处放着,并叫人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莲还有生命体征,便迅速将小莲送到医院救治。但小莲终因伤势过重在6日后不幸死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广东一20岁母亲负气摔死1岁幼女被批捕 作者:索有为 陈云飞 于兵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因女儿小莲哭闹被埋怨,阿霜负气将只有一岁多的女儿连摔到水泥地上,致小莲重伤不治身亡,阿霜行为已涉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其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