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大学生遭剥光殴打拍照事件法律分析
5月11日上午开始,一网友QQ空间传出的一组图片,在连云港的多个微信圈以及贴吧上被传播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图片中一名女孩遭人殴打后又被拍裸照,伤情较重。据了解,受害人是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下称连云港电大)。目前,连云港市警方正在介入调查此事,涉案的两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
经初步查证,5月11日凌晨2时许,受害人孙某(女,17岁)与郑某(女,19岁)等人在连云港市区苍梧绿园一起玩时,郑某称孙某拿了她手机,孙称没拿,后郑某与另外三名同行的女性朋友将孙某衣服扒光并对其进行殴打,紧接着郑某等人又将孙某带至连云港市区某宾馆房间内扒光衣服再次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杨某(女,17岁)进行了拍照并将照片发到QQ空间内。后孙某向警方报警。目前,涉案嫌疑人郑某、杨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搜狐网 原标题:连云港一女生遭剥光殴打拍照 伤情较重 作者:王晓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郑某、杨某等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受害人衣服扒光拍照,侵犯妇女的性羞耻心,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郑某、杨某等人在强制侮辱受害人时,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该殴打行为并非侮辱受害人使用的暴力手段,其目的是为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痛苦,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情形,孙某、杨某等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该罪应与强制侮辱妇女罪并罚。
郑某、杨某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杨某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