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用假艳照敲诈官员得手当何罪
两名男子利用电脑合成的淫秽色情图片,以曝光为名敲诈勒索党政机关负责人,获得赃款10万元。2014年4月以来,许某伙同叶某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党政机关负责人的照片和简历,利用电脑合成制作淫秽色情图片,然后通过信件邮寄给被害人,要挟勒索钱财。
2014年5月中旬,被害人程某收到了寄自湖南省长沙市的匿名信,内有1张程某和1名陌生女子的淫秽照片。寄信人自称记者,受人之托对程某进行跟踪,并拍摄到这张照片,要求程某汇款25万元,否则将照片寄至纪委等相关部门。后程某向该账户汇款10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两男子用假艳照敲诈官员得手 分获四五年刑 作者:王蔷)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许某伙同叶某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党政机关负责人的照片和简历,利用电脑合成制作淫秽色情图片,然后通过信件邮寄给被害人,要挟勒索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