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内小便被电击伤谁担责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配电室内小便被电击伤谁担责

2015-05-15 11:30:38 作者:李华阳 26人浏览 0人评论

配电室内小便被电击伤谁担责

袁先生是一位来京务工的农民工。2013年4月17日下午4点左右,他在昌平区南口镇某村一户业主家施工建房时,因内急,院内又没有卫生间,便去了附近荒地边的废弃房屋内小便。谁知,他刚走进屋里,就被高压电击中昏迷了。随后,配电所管理员报警,袁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袁先生为多处电击伤、头部裂伤。经鉴定,袁先生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配电室内小便被电击伤 伤者诉赔偿获部分支持  作者:陈振祥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被侵害人的经济损失。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袁先生进入高压配电室解决个人方便问题,如果高压配电室的所有权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袁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忽视危险,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其自身存在过错,高压配电室的所有权人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如果高压配电室的所有权人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其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