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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冰毒“锲而不舍”未制成领刑罚吗

2015-05-21 16:30:06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为制冰毒“锲而不舍”未制成领刑罚吗

蒋某家里本身有正当生意做,可他却嫌挣钱慢,一直想快速挣大钱。某天他从网上找到关于制造冰毒的文章,他竟然沉迷其中,开始从网上购买原料、器材在家制毒。在家制毒不成又到外“求师学艺”。结果,他的行为没有给自己取得利益,却受到刑罚。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二年,缓刑三年,罚金40000元。用于制毒的设备、原材料等予以没收。

2013年底,蒋某在网络上看见一篇关于制造冰毒的文章,通过文章的提示加入了一个制造冰毒的QQ群,在群中认识一个出售制造冰毒资料的人。2014年2月底,蒋某南下广东购买了制造冰毒的资料。回到叶集后从网上购买了麻黄草和制毒工具及各种等化学试剂。蒋某按照购买的资料上的方法在自己家内开始制造冰毒,准备从麻黄草中提取麻黄素用于合成冰毒,但由于操作不当,没有从麻黄草中提取到麻黄素。

此次失败之后,蒋某通过群聊得知可以在网上直接购买到麻黄素,其从网上购买了麻黄素又按照资料上的方法开始制造冰毒,但因操作上的原因没有制成冰毒。

屡次失败的蒋某并没有死心,2014年5月份他从QQ群里得知有人需要制作冰毒的原料苯丙酮,便自己琢磨从网上搜索到制作方法并购买了原料及设备开始制作苯丙酮,又因操作不当制作失败。

之后“锲而不舍”的蒋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会制作冰毒的人。蒋某为掌握制作冰毒的技术,自己带着麻黄素不远千里来到四川省找到此人向其“取经”,然而又一次未制作出冰毒,蒋某只好无奈回到叶集,终究制毒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未制造出毒品,系犯罪未遂。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为制冰毒“锲而不舍”未制成仍获刑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制造的行为。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蒋某某从网上找到关于制造冰毒的文章,,开始从网上购买原料、器材在家制毒。在家制毒不成又到外“求师学艺”,但均未制造成功。蒋某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未制造出毒品,系制造毒品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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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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