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被恶狗咬伤谁担责
5月7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成都市一位母亲带儿子在回家途中路经某公园时,遇到一白一黄两条狗。突然,体型较大的黄色狼狗向母子二人扑来。母亲迅速用自己的身体紧紧护住年仅两岁的儿子,任凭狼狗撕咬。随后,恶犬被闻讯赶来的好心人驱走,母亲被紧急送入医院。目前,警方对此事已介入调查。黄狗主人张某表示,咬人的狗是一只土狗和狼狗杂交生下的,没有办理犬证。张某过去一直住在农村,养狗是为了看守葡萄园。半年前他和家人搬到城里租房居住,知道城里不能养这种狗,但是家里老人舍不得非要继续养。张某表示将承担所有治疗费用。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烈性犬伤人事件各地频发 最高处罚仅200元)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涉案犬只属于烈性犬,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涉案犬只不属于烈性犬,饲养人除能证明损害系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外,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治疗费为限,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