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散布“保安打死人”谣言违法吗
5月19日上午8时30分许,路桥区桐屿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来到该街道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杜岙村地块进行施工时,被当地部分村民阻挠,造成现场4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当地村民无人伤亡。该事发生后,网民“自由时代潮”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声称“地方保安已经把人给打死啦!”、“政府动用警力人员,阻挠老百姓维权,打伤百姓。”经查,网民“自由时代潮”为蒋某,男,43岁,桐屿街道杜岙村人。其发布的以上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人为恶意造谣。今天下午2时30分许,路桥警方将蒋某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散布“保安打死人”谣言 被浙江台州警方拘留)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蒋某故意在网上散布“警察打死人”等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依法追究其责任。